⒈ 将文字中的某些部分予以删除。
引清 叶廷琯 《吹网录·<思辨录辑要>有旧本》:“清恪公 之重刻书中,颇有节删处,各条标目俱省,原增书文等三类亦裁去。”张元济 《涉园序跋集录·史记》:“明 人刊书武断最甚,余尝以是刻与监本对勘,《集解》全删者四百九十九条,节删者三十五条;《索隐》全删者六百一十三条,节删者一百二十二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