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隋初官府用以放债收息的公款。
⒈ 隋 初官府用以放债收息的公款。 《隋书·苏孝慈传》:“先是,以百僚供费不足,臺省府寺咸置廨钱,收息取给。参阅《通典·职官十七》。
引孝慈 以为官民争利,非兴化之道,上表请罢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