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改变常道。
引《后汉书·郎顗传》:“是知变常而善,可以除灾,变常而恶,必致於异。”明 王守仁 《传习录》卷中:“而后之人,不务致其良知,以精察义理於此心感应酬酢之间,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,执之以为制事之本,以求临事之无失,其亦远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