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出嗣异姓或别支的养子还归本宗、恢复原姓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后梁太祖开平四年》:“冒 冯 姓者皆还宗。”胡三省 注:“冒 冯 姓者,皆 行袭 之养子也,使之归宗,所以消散其党。”《老残游记续集遗稿》第六回:“不怕等二老归天后再还宗,或者兼祧两姓俱可。”